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七章 金融风险防范与法治环境建设第三十四条已修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为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机构、相关中介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等提供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金融机构的依法自主经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