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六章 金融创新环境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金融创新保护机制,加强对金融创新成果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