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庄、卫生之家活动,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提高城乡总体卫生水平。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