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罚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元至10元的罚款。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中、小学生吸烟的,由其监护人与学校共同进行教育,可以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8年12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