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第二十条已修改向湿地引进动植物物种或者施放防疫药物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试验。未经审批、试验的,不得向湿地引进动植物物种或者施放防疫药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