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建设项目影响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商定保护、恢复措施。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