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四条已废止市、县(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就建设项目的配套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县(区)林业绿化主管部门的意见,设计达不到标准的,不得核发建设许可证。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