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一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本条例所称分装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直接投放市场的大包装食品分成小份,包装成含量较小的包装食品的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