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