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在上级国家机关核定的机构和编制额内,设置工作部门,自主地安排和调剂各部门的编制数额,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自治县录用、聘用国家工作人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予以照顾。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选拔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