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