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侵占、挪用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或者土地复垦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2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