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