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过程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