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收购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电信设备、器材,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