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经常性检测,并对电磁辐射符合国家标准向社会作出承诺,检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承诺履行情况应当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检查,检测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