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第三十条有效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