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信设施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电信设施建设应当与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建设电信设施,应当采取景观化或者隐蔽化建设方案。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