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部门或者同级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