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