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机构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根据本省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评估标准,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并实施分级分类照料护理。入住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经入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确认后,及时变更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