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与注销,服务管理,扶持与监管,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食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