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结合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立法后评估、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议案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等常委会工作,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