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