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动员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社会卫生活动。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