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对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以下简称“海丝史迹”)的保护,促进海丝史迹的合理利用,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