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执收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代收银行和执收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为缴款人提供便利,保证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户)。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