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调水、受水地区拒不执行调度运行规程或者年度调水、供水方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