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四章 输水工程水源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发现水源污染可能威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安全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停止或者减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