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四章 输水工程水源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建立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水行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卫生等部门提出,征求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