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巡查、维护输水工程设施,发现故障及时抢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拦、干扰。

巡查、维护和抢修输水工程所需的临时用地、用路、用电,由所在地的市、县国土、交通、电力等部门协调解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