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三章 输水工程安全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拆除、损毁以及擅自操作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设施。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