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量分配和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价格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补偿成本、还本付息和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的原则确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化适时调整。确定输水工程供水价格应当实行听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