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量分配和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供水实行年基本水费保护制度。受水地区年基本水费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受水地区协议年用水量的比例计算。年实际用水量低于该比例的,由财政部门补足差额水费。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