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五节 保修使用第五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所有权人提供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载明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设计使用寿命、性能指标、承重结构位置、管线布置、附属设备、配套设施及使用维护保养要求、禁止事项等。房屋建筑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