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三节 工程施工第三十七条有效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现场服务的范围、标准及费用可以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