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四章 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第三节 工程施工第三十五条有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