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将志愿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为志愿者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