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规划、协调、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的志愿服务活动。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分工范围内的志愿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