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四条有效利用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有权劝阻、制止,并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