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利用志愿者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有权劝阻、制止,并要求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