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者侵犯志愿服务对象或者其他组织、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组织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志愿者组织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该行为超出志愿服务活动范围的志愿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因志愿者组织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因志愿服务对象过错或其他原因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志愿者组织应当协助志愿者依法获得赔偿或补偿。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