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第十条有效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培训;(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和所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三)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四)自身遇到困难时有获得志愿者组织帮助的优先权;(五)加入、退出志愿者组织的自由;(六)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