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按照城市、镇、乡规模,配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