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七条有效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计算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的规划条件和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工程设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