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省和设区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