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需要保护的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