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省电信行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