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电信设施产权人未定期维护检修电信设施的,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