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民兵、预备役工作应当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坚持平战结合、劳武结合和加强质量建设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