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三章 组织建设第二十条有效民兵、预备役人员外出实行请假制度。基干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外出30日以上的。应当与所在的民兵、预备役组织联系,在接到召回的通知后,必须按期归队。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